基本安全培訓機構師資、場地、設施和設備配備最低標準
內河船舶船員基本安全
培訓機構師資、場地、設施和設備配備最低標準
一、師資
(一)擔任培訓教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全日制航海/水運類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
2.持有內河三等及以上或海船丙類及以上的船舶駕駛員或輪機員適任證書,或航海/水運類院校水上訓練的專職教師;
3.承擔船上救護培訓的教員應有一定的醫務實踐和經驗,對內河船員的職業有一定的認識;
4、熟悉內河船員培訓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場地、設施和設備
(一)具有固定的培訓場所,并配有可用于視聽輔助教學的設備;
(二)具有能滿足放置消防、救生、急救等有關屬具和物品的專用場所,并具有供學員觀摩或實操所需的空間和桌椅。
(三)教學和實驗設備
1.個人安全與社會責任
(1)國內有關法規和資料
(2)海事案例影視資料
2.防火與滅火
(1)各種類型的手提式滅火器10個(CO2、泡沫、干粉滅火器等);
(2)水龍帶4條,消防栓2個,水槍2支;
(3)消防員裝備2套(防火服、頭盔、靴、手套、帽、安全帶索、防爆燈、太平斧、消防鉤);儲壓式呼吸器(實物或模型)、防毒面具2個;
(4)火災報警裝置1套;
(5)相關知識掛圖。
3.個人求生技能
(1)救生衣20件;
(2)救生圈5個;
(3)相關知識掛圖。
4.基本急救
(1)急救藥箱2個及常用急救器材;
(2)聽診器、血壓計、體溫計各3個。
(3)衛生知識掛圖;
三、教材
符合培訓大綱要求的教材。
四、資料
(一)各種設施、設備的使用說明書;
(二)教學工作手冊;
(三)學員培訓記錄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