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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國旗制度
發布者: 網站管理員 發布時間: 2017-06-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的規定和國家教委《嚴格中小學升降國旗制度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1、每周一和重大紀念日早晨舉行升旗儀式。
2、全體教職員工和全體學生都必須參加升旗儀式。
3、師生員工應在統一規定的地方集隊,做到靜、齊、快。
4、升國旗、奏國歌時,所有在場人員必須面向國旗,自覺脫帽,行注目禮。
5、升旗后,進行國旗下的講話,由校領導或其他人員作簡短而富有教育意義的講話,結束后,有序退場。
6、除寒暑假、雙休日和惡劣天氣外,每日升掛國旗。
7、每日下午最后一節課后降旗,降旗時,注意國旗不落地。
8、旗手和護旗手由校團總支負責訓練、安排、學生科協助做好升旗儀式。